关于举办山西省会计知识竞赛
网上答题活动的通知
晋财办会[2014]9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省直管各单位:
根据我省《关于开展“学制度 用制度”专题系列活动的通知》(晋财办会[2013]11号)安排,我省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全省会计知识竞赛网上答题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普及会计知识,推动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学习、宣传和实行,通过竞赛活动,使全省会计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制度的再学习、再领会。
二、竞赛规则
(一)参赛人员:凡持有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均应当参加。鼓励其他人员积极参赛答题。
(二)竞赛时间:本次竞赛时间自2014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竞赛形式:此次竞赛采用网络答题方式。参赛人员需登陆“会计之星”网站“学制度用制度”专栏注册答题,注册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竞赛试题类型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两种。每人有五次组卷答题机会。参赛者每次答题时均可自行选择试题类型。每套试题系统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每次答题过程中可暂停两次(即每套试题可分三次完成)。系统选取个人所有答题试卷中的最高成绩作为个人最终成绩进行确认排序。
三、竞赛试题及内容
本次竞赛共设试题80道,分为判断题30道,每个1分;单选择题30道,每个1分;不定向选择20道,每个2分,共计100分。
竞赛内容以近年新出台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兼顾其他相关会计知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公共基础,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珠算、税收管理;2、企业会计,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包括: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等。
四、评分规则
网络答题由电脑系统自动评分。选取个人最高成绩在所选类别(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参赛人员中的排名。
五、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
奖励对象为:
1、及时报送本地区大赛组织方案、信息及总结等资料,参赛人员占本地区持证人员50%以上的地级市。
2、及时报送本单位大赛组织方案、信息及总结等资料,本单位参赛人员总成绩(参赛人数*每人最高成绩)排名前十的省直部门(按行政事业类答卷统计)。
3、及时报送本单位大赛组织方案、信息及总结等资料,本单位参赛人员总成绩(参赛人数*每人最高成绩)排名前十的省直企业(按企业类答卷统计)。
(二)个人奖项
分别设一等奖100名、二等奖200名、三等奖300名。竞赛采取满分内抽奖、得分排序两种评选方式。当满分试卷数量达到或超过总奖项设置时,以抽奖方式,在满分试卷中抽取一、二、三等奖;当满分答卷未达到奖项设置总量时,则将所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得分的高低确定相应的奖项,如果得分相同试卷数量达到或超过某个等级奖项设置总量,以抽奖方式抽取相应奖项。
评奖工作将引入公正程序进行监督。获奖结果将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告。本次活动之个人奖项,将作为全省人才选拔、评选先进以及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六、相关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和各省直部门、省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知识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赛。
(二)省直部门、省直单位要求本单位(系统)及所属单位参赛者注册信息时填写省属一级单位名称。
(三)各级各类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要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参赛,进一步普及会计制度相关知识,提高广大财会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不断增强遵守、执行会计制度的自觉性。
(四)参加本次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4学分。大赛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系统统计的合格人员名单进行登记确认。
(五)本次竞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省财政厅,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各市、各单位活动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刘丽
联系电话:0351--4043123。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