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我省高级会计人员参加

2016 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训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主管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 2016 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6〕4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6〕5号)的安排,2016年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我省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选拔考试的宣传工作

此次选拔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两种。

企业类范围主要是在驻晋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

行政事业类范围主要是在省级人民政府机关及其所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或者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及以上人员。

报名条件及培训事宜等以财政部财会〔2016〕4号、财会〔2016〕5号(已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为准,不再转发。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主管单位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利用多种形式、媒体做好宣传、政策解答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人员能够了解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训的相关政策,鼓励够条件的会计人员积极报名参加选拔。

我省首批全省会计领军人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应按类别报名参加选拔。

二、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收审工作

具体申报推荐程序为:推荐对象本人申请,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可从会计之星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按属地或隶属关系,由市级财政部门或省级主管单位收集、进行真实性审查后,于6月30日前报我厅会计处。

三、努力提高会计领军人才的待遇

通过培训,取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证书者,除享有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优先条件外,将全部进入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库;择优选入我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库”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可以申请成为山西省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可以优先参加我厅和省会计学会相关会计类学术活动。

  联系人:马淑东

  联系电话:0351-4043123。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