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的意见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有关人民团体:
自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贯彻执行《内控规范》,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各项经济活动稳健高效运行,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一些单位对内部控制建设重视不够,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单位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和措施,相关规定要求不能落到实处。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要求,全面推动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内部控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和各项基本政策的实施主体,其一切经济社会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通过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实现控制目标进行自我约束和规范,确保单位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基本框架下行使职能,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行政的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内部控制是提升公共服务效率的重要举措。内部控制具有测评风险、查找隐患、堵塞漏洞、提升管理等功能,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实现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将制衡机制嵌入单位制度建设中,使各项制度有机衔接,满足单位全面管控经济活动、防范业务风险的需要,促进单位规范管理,保障单位业务稳健高效运行,有助于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率。
(三)实施内部控制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实施内部控制,利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限制权力的滥用,规范权力行使,运用制衡机制堵塞单位经济活动管理中的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消除隐患,有助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动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涵盖单位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各项经济活动,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严格的控制措施,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不存在重大漏洞。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机制,不相容岗位相互制衡,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相互分离,确保监督工作独立、客观开展。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围绕行政事业单位的中心工作,适应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工作目标
(一)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通过实施《内控规范》,保证单位的经济活动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符合有关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产效能,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通过加强会计核算和预算、决算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强化财务信息分析和结果运用,为监督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四)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通过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经济活动的风险防范与管控,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单位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全面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已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自我评价、对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
(二)建立内部控制报告制度,促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
(三)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将内部控制嵌入到单位业务流信息处理过程,实现业务流与信息流的有机统一,对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主要风险等进行实时防范和控制,并做到过程留痕和责任可追溯。加强内控监督检查,加大考评问责力度。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五、工作步骤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内控规范》的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一)成立内控领导机构。按照《内控规范》第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的规定,各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主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牵头部门,明确工作分工,配备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责任机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组织、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并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领导责任。
(二)查找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单位的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项业务的目标、范围、内容、流程、环节以及相应的部门岗位。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原则,明确各个业务环节的内容和业务岗位的职责。并从各个业务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入手,运用多种手段进行风险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三)制定风险应对策略。通过对风险进行排序和分析,制定具体而适用的应对策略,尤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必须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四)健全并保证内控制度施行。按照不同的风险应对策略,根据《内控规范》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形成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制度体系,明确各个部门、岗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并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化不断给予调整与完善。
(五)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内部控制将单位的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现了有机的结合,需要信息系统的支撑。将内部控制嵌入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之中,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和常态化,改变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分块管理、信息分割、信息“孤岛”的局面,使单位领导改变传统管理方式,集中精力处理重大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
(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充分利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外部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等,由单位审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定期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工作,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的推动工作
1.大力开展宣传。将《内控规范》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灌输到每个行政事业单位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形成注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的风气,为贯彻实施《内控规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加强专业培训。将《内控规范》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在全体会计人员中普及内部控制基本知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务操作,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注意培养和建立专家队伍,开展好咨询服务。
3.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和审计情况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评价与中期财政规划的参考依据。各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应当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
4.加强部门联合。内部控制工作推动中要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建设进行指导,共同督促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内控规范》的执行工作。
5.注意挖掘典型。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采用调研、座谈、信息交流等多种方式,跟踪《内控规范》实施动态,帮助解决《内控规范》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总结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典型案例,供各单位学习借鉴。
(二)省直各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系统、行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工作
1.建立责任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系统、行业)内所有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内部控制建设的责任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单位内部跨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通力合作。
2.强化专业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到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内外监督等各项经济活动,需要单位内部的各有关部门和岗位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协调组织系统内外的专业力量,及时帮助本系统各单位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3.加强对本部门(系统、行业)各单位《内控规范》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在实施中要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和《内控规范》的要求,抓住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再造、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建立适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依托信息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将《内控规范》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工作
1.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切实加强《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扎实做好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工作,并持之以恒地带头贯彻执行。
2.健全实施机构。各单位要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要注重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内控规范》的实施工作。
3.积极协调配合。内部控制涉及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各项经济活动,也涉及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需要单位内外各有关部门和岗位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全力按时推进。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内部控制建设,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意见和《内控规范》要求,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修订整改,进一步健全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尚未建立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