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代理记账机构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积极构建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在规范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服务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管的重要认识
随着我省代理记账业务的逐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扩展。为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执业标准 ,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意识,杜绝代理记账行业内低价竞争和无证执业,为我省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双创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各市财政部门要提高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认识,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对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整体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切实履行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管的工作职责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各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加大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对于无证经营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违规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三、加大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管的工作力度
各市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健全代理记账机构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可选择年收入在200万以上和客户数量在20家以上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从业人员资质、内部制度规范、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标准等情况。同时,要围绕实施诚信管理、开展分类监管、强化风险监管等方面,积极探索代理记账机构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不断提高我省代理记账行业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