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内部控制咨询专家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我省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我省作为财政部内部控制省级联系点的各项工作,我厅决定成立内部控制咨询专家委员会,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内部控制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省内部控制贯彻与实施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尽职尽责,接受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管理经验,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组织建立、实施过内部控制体系,具备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
2.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内部控制领域有研究特长和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3.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类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类似专业技术资格,且长期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或咨询服务业务;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内部控制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我省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向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有关内部控制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参与我省内部控制示范点建设工作,并配合做好内部控制示范点的材料提供、调研、案例总结、相关评审等工作;
2.按时保质地完成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的问题及时发表意见;
3.任期内至少完成一项内部控制有关课题或论文,并按时向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4.定期反馈内部控制贯彻和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5.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业务;
6.按照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7.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内部控制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8年3月1日之前报财政厅会计处。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内部控制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省财政厅审定。我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联系人:刘 丽 梁媛芳
联系电话:0351-4130028 4368691 4043123(传真)
邮寄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子邮箱:cztkjc@126.com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