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我省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的有关要求,为掌握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财政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编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二)信息真实完整。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确及时编制和报送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市、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审核、汇总并报送内部控制汇总报告。
(三)开展分析应用。各市、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检查,抽取一定比例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尚未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应督促其加快推进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应督促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编报工作效率;对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报告不真实的单位,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报送要求
(一)省直各部门。
省直各部门应于2018年4月5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二)各级财政部门。
各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县(区)、乡(镇)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部控制报告形式。
各市级财政部门和各省直部门应当同时报送本地区(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报告为本地区(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报送邮箱sxneikong@163.com。
(二)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工作。请于2018年1月15日后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或会计之星(http://www.kjzx.cn)相关栏目下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及有关操作手册和操作讲解视频。省财政厅将组织专业人员给予技术保障,并设置技术服务电话,解决各单位在安装、调试、使用软件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
省财政厅技术服务电话:0351-4047909
张春琳(工程师) 13293909212
张 帅(工程师) 15303514225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梁媛芳 马淑东
联系电话:0351-4043123
附件: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2日
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