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执业经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附件2、3);
(三)1、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需提供近5年人事档案与保险证明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及近5年签字报告清单;
2、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需提供近3年人事档案与保险证明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同时提供与附件3相匹配的参与审计项目的底稿复印件;
(四)拟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
(六)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复印件;
(七)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八)内部管理制度。
注:1、涉及股东变更的需变更前后股东携带身份证登记确认。
2、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需核实原件。
3、附件可在财办会[2017]19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