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21〕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

  

   政 部

  2021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工会会计制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