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

                            

                 网上审核通过人员纸质材料现场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审核时间:

 

2021年10月18—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审核地点:

 

山西省财政厅七层718会议室(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三、报送日程安排:

 

 申报人员需严格按以下主管部门分组报送纸质材料:

 

  

 

报送日期

 

申报人主管部门

      

   

  10月18日

 

 

 

大地、东方证券、汾酒、国药、国投、华阳、华远陆港、晋城市、临汾市、煤气化、山西金融、山西银行、省出版、省国资、省交通厅、省人社厅、省通信管理、太原市属事业单位、文旅、云时代、长治市、中储粮、中国邮政、综改区、焦煤、煤炭进出口、同煤、阳煤、晋煤、晋能、晋能控股、潞安、其他

 

10月19日

 

省人力、交控、省属事业单位、太原市属事业单位、国际能源、华新燃气、建投、太钢、太化、太重、万家寨

10月20日

市属事业单位(除太原市)、其他

 

四、审核要求:

 

网上审核通过人员现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出具的推荐函原件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中下载《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用A4纸彩色打印,一式5份,左侧装订,不可另加附页,不可更改格式内容。

评审表的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须写明①申报人员“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条件、资历条件、考核条件及继续教育均符合要求;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③工作业绩成果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专业理论水平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

评审表的“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县(区、市)人社局审核意见”、“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写明“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没有鉴定和审核意见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从初始至最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现任职资格聘书或聘文原件。

4)正式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网页。

5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现场审核后均予退回。

注:申报人员需现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以本通知为准,《关于山西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的其余纸质材料不再提交。

 

五、其他事项:

 

1、现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登录评审系统及时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申报成功。

2、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请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