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

财会〔2021〕3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30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