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山西河津晋耿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许可公告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河津晋耿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晋财会〔2021〕60号)要求,该所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达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撤销执业许可告知书》(晋财会〔2022〕12号)要求,该所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视为你所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该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山西河津晋耿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