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2012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晋财会[2012]4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中央驻晋单位,省会计学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2012年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坚持求真务实、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不同性质,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人员不同层次,统筹规划,分类组织,按需培训。
一、培训内容
按照各类会计人员工作实际需求,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规范单位资金管理,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为目标,继续实行“菜单式”培训。
单位性质
|
人员层次
|
学习内容
|
企
业
单
位
|
初级及以下
会计人员
|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
发票管理办法
|
||
山西会计工作改革与发展
|
||
中级
会计人员
|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
企业内部控制
|
||
税收相关政策
|
||
“小金库”防范
|
||
山西会计工作改革与发展
|
||
高级
会计人员
|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
企业财务综合分析
|
||
企业发展战略
|
||
企业内部控制
|
||
沟通能力与素质教育
|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
初级及以下
会计人员
|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
发票管理办法
|
||
山西会计工作改革与发展
|
||
中级
会计人员
|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
|
“小金库”防范
|
||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
山西会计工作改革与发展
|
||
高级
会计人员
|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
|
会计监督办法
|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
纳税筹划
|
||
沟通能力与素质教育
|
各市、各部门要按照上述培训内容,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其中几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此外,可以适当安排宏观经济、阳光心态、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全方位打造高素质的会计人才。
全省高级会计师的培训工作由省会计学会负责组织,有关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二、培训方式
面授与网上培训相结合,以面授为主。今年拟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试点工作,相关试点工作另行安排。
三、培训教材
《山西省会计人员2012年继续教育读本》。
四、培训师资
继续教育工作中要坚持使用我省师资库中的教师担任师资。
我厅将结合今年培训的重点内容,组织1-2期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以培植和提升现有师资素质。
五、培训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内容更新结合起来,对每位会计人员的培训结果及时在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一旦发现培训单位存在只收费不培训的情况,要严肃处理,取消其今后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资格,不认可其继续教育结果。
六、省级部门的具体要求
1、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中铁三局、十二局、十七局、机车厂、轨枕厂、铁通公司、铁技校和太原铁建等单位(简称“省直管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克服施工单位分散、会计人员分布广泛的困难,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90%以上。
2、有能力自行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省直单位或部门,要按照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严格履行备案程序,认真组织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不“走过场”。
3、省直各单位、各部门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