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选拔我省高级会计人员参加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企业类)的通知
晋财会[2013]3号
各市财政局,省国资委,在晋的中央管理企业,省属各大中型企业,各上市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 》(财会[2013]7号,附后)安排,2013年新一轮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考试即将开始。现将此件予以转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选拔考试的宣传工作
此次选拔范围主要是在中央管理企业(含原铁道部所属企业和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或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利用多种媒体做好宣传、政策解答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人员能够了解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够条件的会计人员报名参加。我省首批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要求全部报名参加。
二、认真做好材料收审工作
在晋的中央管理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厅。
具体申报推荐程序为:推荐对象本人申请,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市级财政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查后,于6月28日(星期五)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0351-4043123。
三、努力提高会计领军人才的待遇
通过培训,取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证书者,除享有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优先条件外,将全部进入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库;择优选入我省“会计管理咨询专家库”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可以申请成为山西省会计学会和省总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可以优先参加我厅和省会计学会学术活动。
山西省财政厅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