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忻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资格审查通告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办理资格审查。过期不候。
1、 本人身份证;
2、 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 准考证;
5、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 会计从业资格个人基本信息表(会计之星——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登录——基本资料——打印);
7、 与准考证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一张
8、审核时间:2015年3月3日——3月15日(公休日除外)
审核地点:忻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利民西街18号)
咨询电话:0350-3035017
前四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忻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