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有关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晋财会〔2013〕1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晋财会〔20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坚持求真务实、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不同性质,高级、中级、初级不同层次,统筹规划、分类组织、按需学习。现将2016年度山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习内容
按照各类会计人员工作实际需求,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规范单位资金管理,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为目标,继续实行“菜单式”学习。各市、各部门可选择下列内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一)行政事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2、政府会计准则
3、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5、政府采购政策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
(二)企业类
1、管理会计
2、新修订或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
3、小企业会计准则
4、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
5、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6、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三)管理会计类
1、战略管理
2、预算管理
3、成本管理
4、投融资管理
5、绩效评价管理
6、管理会计工具方法
(四)法律法规类
1、会计法
2、预算法
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学习方式
今年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需求面授培训的基础上,继续推广网上培训方式,增加课程内容;拓宽培训渠道,开通高级会计人员网络教育课堂;鼓励会计人员采用财政部门认可的其它形式完成继续教育。
三、师资管理
各级面授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要坚持使用我省师资库中的教师担任师资。2016年省财政厅将结合培训重点内容,组织1-2期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以培植和提升现有师资素质。
四、具体要求
(一)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
1、省财政厅今年将组织开展省直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和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规范的宣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对本地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和分管财务负责人的培训,帮助基层单位堵塞漏洞,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制度执行。
2、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办理流程》(晋财会〔2016〕1号)规定,认真做好各类型继续教育方式登记工作。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与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内容更新结合起来,对每位会计人员的学习结果及时在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3、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公布本地区承担面授培训机构的信息,认真监督检查各机构培训情况。一旦发现培训单位存在只收费不培训或多收费少培训等情况,要严肃处理,不认可其继续教育结果,取消其继续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资格。
(二)省直部门(单位)的具体要求
1、由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原铁道部移交地方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履行备案程序。对于不便集中的施工单位会计人员,应采取网上继续教育形式,做好相关宣传组织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学习效果。
2、省直各部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本部门(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学习条件。有能力且有必要自行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省直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备案程序,认真组织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不“走过场”。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