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考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6]8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制定的《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8日
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考评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全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二、考评范围
全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在2014、2015、2016年度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达到我省2016年度参评使用成绩标准,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考评范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到评委会收审材料截止之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批准机关同意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除个别经批准实行职称评聘分开的单位外,事业单位没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不得申报。
三、考评条件
(一)正常晋升考评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熟悉和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近年来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的有效证明。
3.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改善内部经济控制、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中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4.学历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任现职年限要求。须任会计师满5年,即为2011年底前聘任;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可申报高级会计师,即为2014年底前从事会计工作。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非公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任职时间从符合全国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参加考试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时间算起。
6、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
7、考核要求。正常晋升者,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8、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二)破格晋升考评条件
对不达大学本科学历或不满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考评,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年限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破学历晋升者,须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
1.基本条件。须符合正常晋升考评条件1-7条中,除学历及任现职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具体量化条件
(1)《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因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全国、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市级或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须附任命文件原件)。
四、考评答辩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答辩工作,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采取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答辩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总成绩必须为优秀。
五、考评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部门、单位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签署意见承担责任。申报者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取得的相应资格一律作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参评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六、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推荐。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申报参评推荐函。
2.单位公示原件及推荐报告。
(1)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时要认真进行三次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三次公示内容分别包括: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和岗位空缺职数、单位对个人考核推荐排名情况、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中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公示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查处,确保申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2)单位推荐报告要注明4项内容:①全面评价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②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③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④所在单位高级会计师岗位空缺情况。破格晋升者还须报单位的破格推荐意见,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款。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可打印填写(评审表格式不得变动,且不得另加附页)。
4. 近5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以及复印件。破格晋升人员须附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 答辩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二份,须按《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要求格式用A3纸打印,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6. 其余申报材料,按《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7.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需提交电子版,文件名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8.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返聘人员及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协议、合同。
9.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论文要求
考评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学术论文。国家级论文系指,在国家一级学会(协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或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或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专业版面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与他人合作发表而非排名第一的文章、无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只作为参考。申报材料中所提交的论文或著作,均须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学术论文通过“中国知网”(www.cnki.net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www.wanfangdata.com.cn)、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www.cqvip.com)检索、验证;著作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www.capub.cn/ )进入CIP数据中心检索。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封皮、目录和内文)与网上检索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作为参考依据。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30日(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0351-4133335
申报材料中所需表格,可登录“会计之星”网站(www.kjzx.cn )下载,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