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我省高级会计人员参加
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7〕6号)的安排,2017年度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我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选拔考试的宣传工作
各市财政局、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和政策解答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高级会计人员了解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相关政策,鼓励够条件的高级会计人员积极报名参加选拔。
二、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收审工作
具体申报程序为:申请人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属地或隶属关系,经市级财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查后,于6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其他事项
此次选拔类型为企业类。范围主要是在驻晋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
报名条件及培养其他相关事宜以财政部财会〔2017〕6号(已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为准。
通过录取,并经财政部培养结业,取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证书者,将择优选入我省会计专家库和继续教育师资库;优先参加省财政厅和省会计学会相关会计类学术活动。
鼓励我省符合报名条件的会计领军人才报名参加选拔。
联系人: 刘丽 王竹静
联系电话: 0351-4043123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