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千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我厅于2019年1月23日受理了山西千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千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  首席合伙人姓名:罗晓燕。

    四、  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籍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罗晓燕

140801590009

中国(内地)

8.6

8.6

郝林之

140801590013

中国(内地)

16.6

16.6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话:0351-4133335 

    通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

        址:http://acc.mof.gov.cn

             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