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千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我厅于2019年1月23日受理了山西千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千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 首席合伙人姓名:罗晓燕。
四、 各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 注册会计师编号 | 国籍 |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 从业经历 |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 |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 ||||||||
罗晓燕 | 140801590009 | 中国(内地) | 否 | 否 | 否 | 8.6 | 8.6 | 是 | 是 |
郝林之 | 140801590013 | 中国(内地) | 否 | 否 | 否 | 16.6 | 16.6 | 是 | 是 |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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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