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中介机构有关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

    

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晋发改信用发2019385号文)现对我省会计中介机构行政处罚有关信用修复机制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一、信用修复机制有关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用主体(会计中介机构),可向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理认定、归集的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及公共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信用修复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填写《信用修复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整改材料),并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其中:

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申请。信用修复机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结合提交资料,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处罚单位整改情况的核查,出具《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并将《信用修复申请表》、《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及《信用修复承诺书》报送至省信用信息管理中心。

(三)撤销公示。省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及信用修复机构出具的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书进行复审,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撤销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山西)”网站的公示。自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处理并公示。

二、信用山西链接

《信用山西》网站信用修复的流程链接http://www.creditsx.gov.cn/xflc.jhtml

三、流程图

 

 

 

 

附件1:信用修复申请表.xls

附件2:信用修复承诺书.docx

附件3:信用修复决定书.docx

                                    

 

 

 

 会计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