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监督检查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国和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我厅决定选聘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2.恪尽职守,坚持原则。接受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领导组(设在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的监督管理;

    3.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领导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得到所在单位支持;

    4.取得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事审计或评估业务时间累计8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5.在满足1-4项条件前提下,具备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省(部)级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等条件,以及曾参与过山西省财政厅组织的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3次(含)以上的申报人员优先录取。

    二、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申报表》《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申报信息表》(附件1、2),并提供本人学历学位、执业资格、执业经历以及与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二)所在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把关,并在《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需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申报表》《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及上述(一)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于2024年1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sxcztkjhy@163.com)。

   (四)审定聘任

    我厅将依据选聘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择优选聘,聘期3年。

   (五)专家资格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专家资格自动终止:

    1.任期届满或本人辞任;

    2.在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3.未能积极参与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领导组交办的检查工作;

    4.导致专家资格终止的其他情况。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竹静

    联系电话:0351-4133335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

    邮政编码:030000

    电子邮件:sxcztkjhy@163.com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申报表

          2.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申报信息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1月9日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申报表.xlsx

附件:2.山西省财政厅中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