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撤销临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通知》挂网公告
临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临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整改的通知》要求(晋财会〔2020〕13 号),你所在整改期满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2020年12月16日,我厅依法撤销你所执业许可。因你所备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无效,现依法向你所公告送达《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撤销临汾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通知》,自挂网公告之日起经过6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山西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6日